《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意見書
2015-06-30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以下簡稱本會)一直十分關注《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制訂和審議工作。其中條例草案訂明強制實施從業員發牌兩級制,備受本會關注,經本會初步了解,物業管理從業員普遍憂慮新發牌制度門檻標準過高,更不願看到一大群具豐富經驗而學歷相對較低的從業員被拒門外。

 

  2015630日本會聯同工聯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麥美娟及郭偉强與民政事務總署陳積志副署長及代表會議,要求政府當局認真考慮如下意見及疑慮:

·         條例草案規定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分為1級及2級,不過如何區分當中級別、如何界定工作範圍,政府都要研究清晰。

·         條例草案要求現有從業員,在3年內修畢監管局認可的課程,才可獲發正式牌照。然而,3年過渡期實在太短,時間倉促情況下,勢必出現專業從業員供不應求的現象,故本會建議過渡期最少5年或更長的時間,讓從業員及市場有更充足的時間作出適應和協調。

·         事實上,本會認為新發牌制度,應該認可資深物業管理從業員的資歷,並規定只要具備一定年資的從業員,就可以直接過渡領取條例草案的牌照。

·         持牌物業管理人(1)要同時持有學位、工作年資及為監管局指明的物業管理相關專業團體(以下簡稱專業團體)的會員。本會關注為何條文要求一級持牌物業管理人須成為專業團體的會員。因為如從業員已具備應有的學位及工作年資,實在沒有成為專業團體會員的必要性。條例草案現時沒有訂那些專業團體將被指明,但據聞政府將來在訂立附屬法例時,會把一些非本港法定團體納入,如果這樣安排,實在欠缺法定的認受性。況且這些專業團體的年費高昂,將會構成從業員的負擔。本會要求政府取消此項條文規定。

·         在新發牌制下,從業員希望個人牌收費盡量保持低廉,當局參考現時房屋經理註冊局收費,上限不多於年費$400,以免加重從業員生活經濟負擔。

·         政府立法並成立監管局,對於全港最大業主(政府)及提供清潔或保安單一服務的物管公司或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卻可獲豁免而不受監管,怎樣體現提高整體香港樓宇物業管理水平這個宏大目標?條例模糊不清,物業管理業界無所適從,應有清晰指引及條文,以及充分諮詢業界及持份者。

   就以上內容,希望當局能聆聽從業員對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心聲,為行業解決疑慮及協助處理相關問題。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 電話:2832-9181